新北父子瘋挖礦!一年偷219萬度電 判賠14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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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想靠投資虛擬貨幣賺錢,不過,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竟想靠「偷電」來挖礦,男子3年前看好虛擬貨幣熱潮,不僅砸下3000萬購買設備,還找來2個兒子一起在桃園租屋,私自接電線挖礦,短短1年就偷了219萬度的電,被警方破獲後,高院依竊盜罪分別判處7到9個月,另外,桃園地院近日宣判,父子3人必須賠償台電1426萬1280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靠著竊電來賺取虛擬貨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靠著竊電來賺取虛擬貨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顯示,楊姓父子3人自2019年2月1日,以蘇姓男子名義租下桃園市平鎮區的2戶民宅後,就開始私接電線來「挖礦」,直到2020年2月11日才被稽查人員會同警方搜索破獲,並發現屋內有多組礦機正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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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父子3人坦承犯行,檢方依竊取電能罪起訴,但由於私接電源繞過電表,所以無法計算出實際用電量,因此台電只能依據該處的礦機數量,估算出一年大約用了219萬度電,因此向楊姓父子3人以及莊姓房東求償約1426萬元。

 

▼男子找來兩名兒子,一起私接電、運作挖礦機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找來兩名兒子,一起私接電、運作挖礦機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姓父子3人私接電線竊電,安裝虛擬貨幣挖礦機,不定期前往維護挖礦機運作是事實,因此刑事部分經判刑7到9個月定讞。

 

至於莊姓房東,因為不是偷電行為人,也沒有違規用電的行為,更與楊姓父子3人素未謀面,因此法院認定與台電所受損害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台電不得向房東追討電費。

 

▼最後被警方破獲,三人也被判賠償台電1426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最後被警方破獲,三人也被判賠償台電1426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至於求償金額,楊姓父子3人竊電共376天,但依規定最高賠償額以1年為限,因此法官依照台電提出的用電實地調查書、追償電費計算單等,以臨時電價一度6.512元,加上2處租屋處的用電設備容量,每日用電24小時計算,判處父子3人一共應賠償1426萬128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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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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