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之危真的很過分!台北有一名正妹和友人到夜店狂歡,不料酒醉後,竟然被2名男子帶回家發生關係,起初正妹以為是男友求愛所以很配合,直到清醒才發現遭人性侵,憤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
▼正妹和友人到夜店狂歡。(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根據法院判決書記載,2020年8月22日正妹和友人一同到台北信義區一間夜店飲酒狂歡,事後正妹整個人醉到不省人事,同行友人誤以為正妹男友會來接她回家,於是便離開現場,直到大約凌晨4點左右,潘姓男子看到正妹男友遲遲未來,於是就將她和已經有醉意的林姓男子和巫姓男子都帶回住家休息。
回到潘男住家後,林男、巫男看到正妹已經整個人喝到斷片無法抗拒,心生歹念,直接對昏睡的正妹上下其手,最後甚至直接性侵得逞。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當時意識不清的正妹誤以為是男友求愛,於是很配合,結果清醒後發現竟然遭林男、巫男「欺負」,氣到直接到附近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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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遭到2名男子性侵得逞。(示意圖/pexels)
事後,林男、巫男也和檢察官坦承犯行,並且數次表示願意和正妹調解道歉,且賠償其所受損害,不過都遭到拒絕。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審理時,考慮到2人過去都沒有前科紀錄且有悔意,故各判他們1年8月徒刑並緩刑5年,及各賠償正妹30萬元,可上訴。
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也公布了遭受性侵害處理的相關流程。
◎保持鎮定:不要刺激對方,設法讓他也冷靜下來,以免火上加油。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分。
◎大聲呼救:大聲呼喊「失火了」(譯音),引起其他人注意。
◎快點避開:離開現場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找鄰居幫忙或到各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去找警察:到警察局找警察處理,協助送醫或庇護中心。
◎牢記加害人各項特徵。
◎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觸摸任何現場器物。
◎先加穿一件外套或大衣,原穿著之衣物不要更換。
◎不要清洗陰道以便採得加害人的毛髮、精液。
◎應該立即到醫療院所診療驗傷,以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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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