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一名鍾姓男子在陸軍步兵第203旅擔任二等兵,入伍才2天,就因為不服吳姓班長的管教,出手毆打班長,導致吳姓班長全身多處挫傷,遭到台南地檢察署起訴,如今判決結果出爐。
▼男子入伍2天,就出手毆打班長。(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根據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13日,鍾姓男子入伍陸軍步兵第203旅,擔任二等兵,上士班長吳姓男子,為鍾男在連內的長官,對鍾男是有命令權,且職務在上的軍事長官。
4月15日一早,部隊在集合時,鍾男因為不滿被吳姓班長糾正,一時暴怒,動手推擠吳男的前胸,導致吳男的背部撞擊到看板,在見到吳男受到撞擊後,鍾男還作勢上前,想要繼續毆打吳男,其他人見狀趕緊阻止,鍾男才沒有得逞。
事後,鍾姓男子遭到驗退,吳姓班長至醫院驗傷,發現胸部有挫傷、背痛等傷勢。法官指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中有規定,案發時鍾男為現役軍人,依然適用陸海空軍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因此依法將鍾姓男子起訴。
▼班長至醫院驗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檢方偵察期間,發現鍾男有毒品前科,曾遭到高雄地方法院判處5個月的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構成刑法規定的累犯,請求加重其刑,不過,法院認定本次案件與前案無太多關聯性,因此不需要加重判刑。
▼台南地檢署對於本案判決出爐。(圖/翻攝自Google map)
法官審理後,認為鍾男才剛入伍2天,還不熟悉軍中的服從長官領導的階級觀念,且毆打長官的行為危害軍紀、毀損部隊團結,不過鍾男施暴的手段尚非重大,也與吳姓班長達成和解,因此法官依法將鍾男判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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