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病逝!她將遺體扔太平間10年 榮總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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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這種事!一名張姓老翁於2012年病逝,沒想到原本說要負責處理父親後事的連姓大女兒,至今仍將遺體棄置醫院,拒絕領回,連院方提出解決方案,都被拒絕,院方相當困擾,只能提告。如今士林地檢署偵結,連女的下場也出爐了。

▼連女將父親遺體棄置於榮總太平間。(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連女將父親遺體棄置於榮總太平間。(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起訴指出,張姓老翁有4個女兒,最年長的是40多歲的連女,2012年5月3日,老翁於台北榮民總醫院因病過世,院方多次發出通知,要連女將父親遺體領回,但對方遲遲沒有回應,老翁的遺體至今仍置於榮總太平間中。誇張的是,在這10年間,連女不但多次拒絕辦理父親後事、也沒有到醫院查看父親遺體的冰存狀況、更不曾祭拜,令院方相當無奈。

榮總承辦人員表示,曾致電張姓老翁的其他女兒,卻得到大女兒不允許其他家族成員出面處理遺體的答案,但連女又聲稱自己經濟有困難,無力處理,更屢次用嚎啕哭泣的方式,希望能寬限些時日,等到時間到了,她又藉故拖延。考量連女的狀況,院方曾提出,由基金會協助負擔費用,以舉行聯合公祭等方案,來進行張姓老翁的後事,但仍未獲連女接受,榮總最後只好提告。

▼連女頻頻用嚎哭等方式,要院方多寬限些時日。(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連女頻頻用嚎哭等方式,要院方多寬限些時日。(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士林地檢署日前依刑法247條第1項的遺棄屍體罪起訴連女,建請法院考量連女所遺棄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屍體,依法應加重其刑。全國法規資料庫指出,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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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榮總 太平間 遺體 父親 遺棄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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