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心竟讓他吃上官司!台中市洪姓員警3年前任職清水警分局期間,攔查到一名拾荒老翁無照駕駛,且騎乘機車經查已報廢。老翁以經濟困難為由求情,洪警因此寫好的舉發單資料,以橫線劃掉,再將該單告發其他違規駕駛,而遭該名駕駛申訴,檢方調查後以貪汙罪起訴,如今判決出爐了。
▼洪姓員警一時心軟私自竄改罰單,遭檢方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unsplash)
根據判決書,洪姓員警在2019年3月於台中市區攔查到一名謝姓老翁,發現他無照且騎乘未掛牌機車,依法開罰。老翁當下不斷求情,稱自己「經濟困難」,而機車則是鄰居報廢不用,洪警與老翁一同至鄰居家求證,最終心軟,把原先寫好老翁資料的舉發單姓名劃掉,沒有祭出罰則。
想不到洪警拿同一張舉發單,轉開在另一名闖紅燈的林姓男子身上,結果被林男發現有重複填寫過的痕跡,因此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結果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起訴,最高可能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3千萬元以下罰金。
▼洪警跟著老翁到鄰居家確認機車他們報廢不要的。(示意圖,非當事人/unsplash)
台中地院審理,洪男稱自己與謝姓老翁素不相識,在開罰單時沒有要求對方給付任何利益,法官予以採信,認定洪沒有圖利的動機與意圖,應只是行政疏失,沒有遵守法律規範失當的結果,判斷檢方事證不足判無罪,而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在上月中旬駁回,維持無罪宣判。
▼台中地院一審判洪警無罪,檢方上訴後仍維持原判。(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聯合報》報導,台中市第五分局指出,洪姓員警因涉貪汙被檢方起訴後,清水警分局已先停職處分,從2021年4月停職到2022年3月,後來調任至東山派出所,目前已育嬰假為由,申請留職停薪至今年10月,因目前全案無罪定讞,因此洪警權益已無受到影響。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