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某指揮部林姓士官長106年間涉嫌2度撫摸女士官胸部。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1年4月徒刑,因林男賠償女士官新台幣20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定讞。
▼林姓士官長猥褻女士官遭判1年4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指出,林男為陸軍某指揮部士官長,民國106年5月間漢光演習期間某日中午,以天氣炎熱,他的寢室較為涼爽為由,邀女士官到寢室午休,趁著女士官睡著時以手撫摸女士官胸部得逞。
同年6月13日晚間,林男與女士官因為同連同袍退伍、晉陞在營區外聚餐,林男趁女士官不勝酒力,已醉至需人攙扶、意識模糊狀態,在聚餐結束回到營區後,將女士官攙扶到寢室休息,乘機撫摸女士官胸部。
▼林男趁女士官不勝酒力之時趁機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林男在偵審時否認犯罪,辯稱不小心碰到被害人胸部,但女士官證稱曾質問林男為何摸她胸部,林男回答,「摸一下會死喔」。法官認為林男口出此語,已足徵女士官指述,絕非虛妄。
桃園地方法院審酌林男身為長官,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慾,2次對被害人乘機猥褻,使被害人身心受創,犯罪後否認犯行,且於遭被害人質問時,輕挑回應,並無悔意,判決林男有期徒刑2年。高院改判1年4月。
▼林男趁女士官在寢室睡著時藉機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並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願意賠償新台幣2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並宣告緩刑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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