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位吳先生騎車行經鳳山五甲一路與南京路口時,因為要到待轉區,車慢慢往右切,遭到後方車子追撞,他不服氣車禍初判肇責全歸他,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他當時騎在內側,右切時與後方車輛間距太近,反應時間只有兩秒,對方根本來不及煞車或閃避才會釀禍,警方提醒,要到待轉區,應該先騎在外側,才能避免追撞。
投訴人吳先生:「過紅綠燈的時候,它就轉黃燈,確定那時候旁邊都沒有車,我才放心,結果想不到過了好幾秒,大概三四秒才聽到緊急煞車聲,就被撞了一下,結果最後判出來,他闖紅燈的沒有肇責,卻是我全責。」
這張車禍初判表把肇事原因都歸給被撞的吳先生,認為他偏右行駛,未注意前後左右其他車輛安全車距,讓他非常不服氣,我們重回現場。
東森新聞記者董懿嫺:「當事人當時就是從我後方的這一條五甲一路騎車,要到這個待轉區待轉,沒想到他車子還沒停下來,就被人從後方車追撞。」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當時吳先生騎在機車道內側,追撞的機車騎在外側,當吳先生往右要去待轉區時,騎在外側的婦人直行來不及煞車,往前追撞,因為兩部車前後只差兩秒鐘,沒有時間反應。
高市交通大隊警務正陳柏年:「這個地方的慢車道車道寬有接近六米,一方車的當事人是從慢車道的左半部變換到慢車道右半部,所以我們才認為這個行為有偏右行駛,未保持安全間隔的問題。」
換句話說,就是後車來不及煞車,才會撞上偏右行駛的吳先生,以肇事因果推斷,吳先生應負肇事全責,要提醒民眾,騎車要往待轉區停等,最好還是騎在外側,但不要打方向燈,容易造成是要右轉的誤會,產生危險,這樣就可以避免因為變換方向影響後方車輛的行車安全。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