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屏東挖眼男犯重傷害等2罪 一審宣判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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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屏東縣發生超商女店員遭挖眼的案件震驚社會,嫌犯當天就遭到警方逮捕,強制送往精神科醫院進行治療,而經訊問後,檢方認定嫌犯涉嫌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嫌重大,有逃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如今屏東地院審結,依重傷害和傷害2罪判處楊男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超商女店員遭挖眼。(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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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這起事件,去年9月26日上午,屏東縣發生一起傷害事件,一名超商女店員提醒購物的男子要戴好口罩,對方卻突然暴怒闖進櫃台,推倒她後不停捶打,無視女店員尖叫求饒,反而猛力攻擊對方的眼睛,時間長達6分鐘。警方獲報後雖然迅速趕往現場強力壓制住嫌犯,但女店員傷勢嚴重,有失明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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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當地居民也爆料,該名嫌犯是地方頭痛人物,常有暴力攻擊行為,2個月內出現2次攻擊行為,造成當地居民惶恐不安,連署要求法官重判,也希望司法能針對這類具攻擊性的精障人士進行相關處置,警方也在他犯案當天將他逮捕,戒護強制送醫。

 

▼女店員傷勢嚴重,有失明的危險。(圖/東森新聞)

後來收治挖眼案嫌犯的醫院評估其病情穩定,讓他出院,警方到醫院將人帶往屏東地檢署進行複訊,不過嫌犯在押解上車前提出要小解的要求,上完廁所後又對現場媒體比中指,讓大家相當傻眼,看不出他有悔改的意思。

 

▼嫌犯比中指後,馬上被一旁警方制止。(圖/東森新聞)

 

後來女店員接受訪問,以平靜的語氣描述完自己經歷的恐怖過程,不斷強調自己沒事,強忍傷痛安慰、鼓勵家人,當記者說會幫她的手術集氣時,也樂觀表示會對自己集氣加油。另外,女店員被問到恢復後想做什麼,她更是不假思索表示,「回去工作」,媽媽對女兒的遭遇感到不捨又心疼,呼籲政府正視這個問題並幫忙弱者,「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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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屏東 挖眼 超商女店員 思覺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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