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與11名友人前年到墾丁旅遊,入住一間villa預計待上三天兩夜。然而劉男卻在深夜黃湯下肚後,侵犯同行的女子,結果反遭兩名女子反擊,慘被對方毆打受傷。案件由士林地檢書偵結,最終檢方依強制猥褻起訴劉男,另外毆人的兩名女子則依傷害罪起訴。
▼劉男與友人入住墾丁某villa,卻被控猥褻同行女子。(示意圖/unsplah)
檢方調查,劉男與一大群友人在2020年10月到屏東恆春墾丁旅遊,在第二晚一夥人在客廳中飲酒作樂,過程中,劉男見一名女性友人在吊床區的小房間,心生歹念,趁著兩人獨處時伸出狼爪,試圖侵犯對方。當時另一名女子,拉開了吊床間的拉簾,劉男才停止動作,回到客廳。
女子被侵犯後,向剛才拉開拉簾的友人哭訴,自己被劉男圖謀不軌,友人氣不過,帶著女子找劉男對質,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兩女憤而毆打劉男,造成他頭部外傷、左側頭部左臉挫傷、左頸扭傷,並出現頭暈嘔吐的症狀。
▼女子向友人哭訴,自己被劉男在吊床上侵犯。(示意圖/unsplah)
女子事後對劉男提告性侵,不過劉男辯稱,當時女子依偎在他身上,雙方合意接吻,沒有出現其他行為。而女子友人則指出,女子對劉男並無好感,並且事後曾傳訊給其他友人為證「我在(再)慢點進去拉她,真的只差脫褲子放進去而已」、「他被打是活該,今天是女生被玩...如果女生被親還一直踢他,這也叫心甘情願的話...」
檢方針對案件,將女子的內衣、內褲送驗,僅在內衣內層驗出劉男的DNA,內褲斑跡及下體棉棒檢體,均無驗出男性DNA。最後檢方根據雙方供詞,以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採檢報告等,認定劉男涉嫌強制猥褻罪,兩名女子則涉傷害罪嫌,雙雙依法起訴。另外劉男遭控強制性交罪、性騷擾罪,及兩女涉誣告罪,則均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此案,分別起訴雙方。(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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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非當事人/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