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到脫衣酒店消費,未料卻遭陪酒小姐控訴,將對方拉進廁所強制性交;對此,陳男一再喊冤,兩人當時你情我願,並且還是女方先發出邀約,法院最後一、二審皆判陳男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陳男與友人至脫衣酒店狂歡,卻遭到陪酒小姐控訴強制發生關係。(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根據判決書,陳男在2020年11月7日與友人前往台中某脫衣酒店同樂,現場找了4名小姐陪酒狂歡。過程中陳男將其中一名女子拉進廁所,藉著對方酒意強制發生關係,最後女子全身赤裸地爬出廁所,並且因癲癇發作而送醫,事件因而曝光,男子經調查被檢察官起訴。
根據警方提供,醫院收治女子後,懷疑她遭到侵犯,因此向警方通報。警方到場後,女子情緒激動向警方哭訴,而過程也都被密錄器拍下,女子哭著說道「他一直灌我酒」、「就脫我褲子」,「我從廁所爬出來」等語。
▼女子在醫院向警方哭訴,自己被陳男灌酒非禮。(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男向法官喊冤,稱雙方皆為合意性交,並且還是女方主動邀約,兩人才會發生關係。而當時陳男面對警方問訊時表示,女子之所以上半身裸露,是因為該處為脫衣酒店,男子懷疑她礙於職業關係,難以啟齒,才會編說遭到性侵。
另外,女子在清醒之後,曾向警方表示,事實上,她過去曾遭受過侵犯,而這次飲酒過量導致癲癇送醫,讓自己有些錯亂。女子也提到,自己當時是心甘情願與陳男發生關係,因為覺得雙方合得來,並無違反意願,另外這件事也沒有交易關係。
女子在庭上說詞混亂,並表示記不清楚自己說過的內容。另外,她因為長期服用精神藥物,可能把之前的事情混淆在一起。而法官在一審時認為女子說詞反覆,在對比證人說詞,判陳男無罪。
▼女子說詞反覆,記不清自己說過的內容。(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unsplash)
檢察官不服上訴,不過現場證人表示,陳男與女子當時有說有笑,而女子當時並非全裸爬出,而正常走出來,非但沒有哭訴遭到性侵,反而是開口詢問自己的小費在哪。最終高分院認定,女子案發當時可能因吃藥、喝酒,導致時空紊亂、記憶混淆,因此判陳男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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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