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可惡!台北一名郭姓富商和友人葉姓富商於2016年一同參加拍賣會,結束後設局把一名女子灌醉,並將她帶回天母的豪宅輪流性侵,事後兩人辯稱並沒有違反女子的意願,但他們的犯行還是被門外裝設的監視器錄下,最終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定讞。
▼郭男和葉男性侵女子的犯行,都被豪宅的監視器下來。(示意圖/pexels)
根據法院判決書記載,郭男和葉男在拍賣會後,邀請女性友人一同到日式餐廳慶功,席間女子因為喝了高粱酒、威士忌等酒類已有醉意,但仍和郭男及葉男一起到酒吧續攤飲酒,期間2人輪流與女子玩猜拳的遊戲,要求輸者須罰飲酒或以親臉頰、親嘴代替懲罰,女子最後不勝酒力醉倒。
聚會結束,2人搭乘計程車帶著喝醉的女子,一同回到葉男位在天母的豪宅續攤,當時郭男和葉男見女子已經喝醉,竟心生歹意直接在客廳輪流性侵女子。隔日早上女子清醒後,郭男和葉男又再次對她性侵,過程中女子扭動身軀閃躲,並不斷的說「不要」、「我要回家」、「帶我回家」等語,但仍被兩人性侵得逞。事後女子不堪受辱,於是到警局報案。
▼郭男和葉男把女子灌醉後,便輪流性侵她。(示意圖/pexels)
郭男和葉男在法院上,供稱3人都是是情投意合下,才會一起發生關係,並沒有違反女子的意願,還說女子在過程中沒有表現出拒絕的樣子,而且也有很多機會可以逃走但卻沒有,甚至享受在其中;葉男還表示女子是為了500萬元的賠償才會提告。
雖然郭男和葉男不斷在法庭上否認犯行,但是法官勘查葉男家中的監視器時,卻發現女子在和兩人互動過程中,多次雙手抱胸、揮舞雙手等阻擋動作,且葉男也有傳LINE給女子要求對方不要把事情鬧大;最終,最高法院認定郭男和葉男犯行明確,駁回2人上訴,維持前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確定。
▼最高法院判郭男和葉男10年徒刑確定。(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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