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控警開單入「重機倉庫」蒐證 警:是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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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汪先生控訴,他租下一間房子,做為網購重機的倉庫,前天(26號)朋友停在倉庫前,因為壓到紅線被開單,他認為,被開單沒關係,但控訴警方在執法過程,在未經同意下,就跑進倉庫拍攝蒐證,讓他覺得沒依法行政,投訴督察單位。對此警方回應,這間倉庫有營業行為,包括修車跟改車,不屬於私人場域,沒有侵入住宅的問題。

 

投訴人汪先生vs.員警:「刑事法可以進來是不是,你現在壓到紅線了,你編號多少,這邊是道路你自己看。」

晚間十一點多,一間重機倉庫外,民眾跟員警為了開單起了口角。

 

投訴人汪先生vs.員警:「四名員警,私闖民宅。」

 

衝突原因是外面有五台機車被開單,汪先生不服,明明只有一台車壓到紅線。

 

投訴人汪先生:「我的車屁股已經在,這個斜坡是我家,那水溝蓋是公有地,那這台車有一半,甚至那時候有一半,更超過一半是在裡面,這邊完全不會擋到人,這邊是巷子中的巷子,我不懂為什麼,警察要這麼大陣仗。」

 

當初,26號晚間,員警來到新北市永和秀朗路二段這間重機倉庫前,警方認定,五台車雖說只有一台壓到線,但都是違規,原因是紅線內跟水溝蓋中間,依道交條例,都屬道路範圍,除非再往後退到私人地範圍,因此開單有理,但汪先生還是不服氣。

 

投訴人汪先生:「你要拍也可以啊,你跟我說車子違停,我可能要給你舉證,我需要拍個照片,你跟我講嘛,但他不是,是直接衝進去,不依法行政,然後跟我說,你違停耶你違停耶,你執法人員耶,你可以隨便進來這個地方,你哪天就可以,進去我房間是不是。」

 

新北永和分局交通組組長莊博丞:「周邊的住戶鄰居,一年來就檢舉16件了,他本身也有從事營業行為,有在修車跟改車,營業場所是不屬於私人領域,所以沒有侵入住宅的問題。」

 

投訴人跟警方的認知,關鍵就在於營業場所,投訴人認為這是倉庫非營業,但警方查詢後,認定就有營業行為,因此進入抄寫車號,不算侵入住宅,但汪先生已投訴相關單位,交由督察組釐清。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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