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交千金逼聞「香不香」 律師:恐觸犯三種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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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中一名女乘客自稱「醫院千金」,在多元計程車上大鬧,不僅威脅大罵司機,還伸出光溜溜的「腳交」往司機臉上戳,影片曝光後掀起廣大網友撻伐,對此,就有律師出面說明,女子可能觸犯的3條法律。

▼女子在多元計程車上大鬧。(圖/Tesla model3 多元計程車授權提供)

據了解,女子上車後就脫鞋踩椅背,遭司機制止後暴怒伸腳,要司機聞聞看「香不香」,接著又狂罵、羞辱司機,最後司機不堪受辱,拿出車上的攝影機報警提告。不過也有不少人好奇,女子的行為觸犯什麼法律,而司機有沒有機會告成功?對此,律師王姿茜也在臉書發文說明了。

王姿茜律師指出,女子在車內使用的言詞可能符合刑法上的「侮辱」定義,不過因為車內並非公開空間,因此不符合「公然」要件,因此若要告成公然侮辱罪是有難度的,但刑法走不通,不代表沒有民事責任,司機依然可以針對自己名譽受侵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台中一名女乘客上車後就脫鞋踩在椅背上,被司機勸阻。(圖/Tesla model3 多元計程車授權提供)

另外女子將腳伸到前座,逼司機聞她的腳「香不香」,可能就構成刑法304條的強制罪,「畢竟是叫別人做沒有意義的事情嘛」;除此之外,女子不斷詢問司機各種身體隱私,比如私密部位有沒有洗乾淨、婚姻狀況、性生活等,則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款,後續若被主管機關認定構成性騷擾,乘客除了要繳納最高10萬元罰鍰外,恐怕還有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女子恐觸犯強制罪。(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至於司機私自將影片PO上網是否有法律責任?王姿茜律師也解釋,司機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不過司機PO網的行為是為了自保,因此刑法也有條款指出,「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所以即便司機把影片PO上網,也會因上述法條而不會受到處罰。

 

至於司機公開乘客是醫院千金、文組學霸或身心狀況有問題等,跟個人隱私有關的事情,是否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這就要看法院在「網路言論自由」以及「個資與隱私的保障」間,選擇保護哪一邊,需要讓法官依個案來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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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Tesla model3 多元計程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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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交千金 醫院千金 強制罪 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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