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婦人在雨天一早搭公車上班,才剛上車在走到座位途中卻慘摔,右腳膝蓋處粉碎性骨折,縫了10幾針,後來裝上人工關節,她對公車業者與駕駛提告,主張公車地板濕滑應負起責任連帶賠償80萬,但業者強調車內張貼不少「緊握扶手」的警語,如今法官駁回求償,認定駕駛無過失行為導致受傷。
下雨天一早,女乘客剛上公車,這時公車起步,她就在走到座位途中,往後滑倒跌在地上,一旁好心乘客趕緊上前關心,這一滑傷勢嚴重,右腳膝蓋處髕骨粉碎性骨折。
當事傷者傅小姐:「這一條縫了10幾針啊,就裝了一個人工鋼骨啊,就關節這邊啊,然後打了三根鋼釘啊,我沒辦法再像以前一樣小跑步什麼的,因為現在小跑步就會卡卡的。」
一如以往搭車卻慘摔,她告公車業者與駕駛,應連帶賠償一共80萬,遭到法官駁回。
當事傷者傅小姐:「公車的地板,還是有點濕滑的,那法官他這樣子認為說,我沒有去抓那個扶桿,全部都是我的錯,我就覺得現在是怎樣,我現在消費者是活該,應該受罪嗎?」
我們實際上公車,就像被告業者出庭說的,公車內四處都有張貼警告標語,提醒乘客得抓緊扶手,業者補充,當天駕駛平穩行駛,認為當下正下雨,乘客鞋底潮濕,自己過失導致受傷,依照民法規定,不負賠償責任。
當事傷者傅小姐:「我在復健休養的時間沒工作,我沒辦法上班,這幾個月的薪資就都沒有了,那我就算沒有薪資,我還是得要養家吧,我也不是說給你這樣,一開口上百萬幹什麼的,我認為80萬是很合理的啊。」
法官認定,傅小姐自稱穿有防滑功能的鞋子,其實公車內部分地方也有止滑墊,沒有的地方則有握把與欄杆,判公車免賠,傅小姐將再上訴。
提醒搭車民眾務必握好扶手,避免發生危險。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