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一名林姓男子,在交友軟體放上女性照片,假扮成女生,誘騙兩名男子在關燈的房內發生性行為,前後竟得逞了12次,其中一名受害者還是處男,完全沒發現對方身分,還進而和他交往,如今這名林男的下場也出爐了。
▼桃園有一名男子在交友軟體上假扮女生,誘騙男子和他上床。(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在網路上下載年輕女子的照片,佯裝成女生,並使用Justdating、Tinder、Line等交友或通訊軟體,將使用者性別設定成女性,並以暱稱「QQ」、「Ashely」,宣稱自己是一名叫做「林語婕」的19、20歲女子,用此方式認識了多名男子。
109年3月林男約了一名男子到自己的住家,再佯裝成「林語婕」的哥哥接待對方,林男先是稱「林語婕」因為打工還沒有回家,要求男子先到房內等待,再趁機將安眠藥放入酒杯,勸誘男子飲用,還用怕被家人發現為理由,關掉房間內所有的燈。
隨後,林男就冒充「林語婕」潛入房間與男子發生性行為,為了怕被對方發現自己的身分,林男在結束性行為後假借有事離開房間,並謊稱「林語婕」已經離去,把受害男子帶離住處。
▼受害男子在房內關燈的狀態下,和林男發生性行為。(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上提到,這名受害男子隔天睡醒後,察覺有異,回家洗澡時還發現下體出現類似糞便的東西,「這件事就讓我覺得很奇怪,後來因為覺得很髒,所以我就直接去洗澡,我覺得我可能是被男生欺騙。」男子透露,他後續不斷傳訊息質問「林語婕」,發現對方講的話跟實際的狀況有越來越多差異,讓他相當擔心自己會被傳染性病,因此決定到醫院就醫並報警。
不僅如此,檢警調查時還發現,同年2月到5月間,林男還用了同樣的手法欺騙另一名從未和別人發生過性行為的男姓,一共得逞11次,受害者指出,因為他過往沒有任何性經驗,完全沒有發現對方不是女性,甚至還和「林語婕」交往,並在對話中稱對方為「寶貝」。
▼整起事件經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示意圖/pixabay)
整起事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林男明知兩名受害者無意與他發生性行為,竟為一己之私欲,假扮成女性誤導對方,造成兩名男子心理感到痛苦,留下創傷,加上林男到案時否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不僅否認犯行還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4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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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