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女子將同居男友綑綁在住處長達三天沒有讓他進食,男友被救出送醫後有生命危險,檢方依殺人罪將女子聲押,但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限制住居,沒想到女子又在秀水祖厝縱火,差點又闖下大禍,這次法官決定將她羈押。
▼一名女子將男友囚禁不給他進食,還阻攔消防人員救援。(圖/東森新聞)
被救出的男子,手腳被電線綑綁,意識不清,幾乎奄奄一息,消防人員緊急將他送醫。
鹿港消防分隊隊員李孟威:「患者是倒臥於客廳,手腳部分有被纏繞捆綁的情形,患者有點虛脫模糊。」
綑綁男子的是小他10歲,今年55歲的同居女友,10號當天女友把他綁在家裡限制行動,不給他吃喝,家人擔心報案,警方和消防人員到場,她還企圖阻攔,男子因為患有糖尿病,餓了三天差點沒命,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要將女子羈押,但法官卻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只有限制女子住居,無保飭回。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黃齡玉:「當時被害人雖然有生命危險,但是導致肺炎生命危險的狀況到底是不是因為被告綑綁被害人,沒有讓他進食所導致,這個部分其實是還有疑問,尚待查證的。」
▼女子在祖厝縱火。(圖/東森新聞)
當時法院發出緊急保護令,要女子遠離被害人住所,女子搬到秀水祖厝,沒想到她卻在祖厝縱火,差點造成附近民宅被波及。
附近居民:「她跟警方承認她自己放火的。」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黃齡玉:「法官擔心她縱火之後沒有地方可以住,她又有精神科疾病紀錄,法官怕她自己在外面可能會居無定所,所以就認為以有逃亡之虞,再把她羈押。」
這次法官緊急裁定將她羈押,女子前幾天差點害死男友,涉嫌傷害和妨害自由,罪嫌重大,但一開始卻逃過羈押,結果又縱火燒祖厝,還好這次沒有造成傷亡,終於被收押,否則不知道又要闖下什麼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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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