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3月初發生人犯逃脫案!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特勤中隊獲報林姓毒品通緝犯將到台北馬偕醫院看病,特勤員警當天從清晨到中午埋伏7小時後鎖定林男,竟未在第一時間上銬控制其行動,林男趁就醫空檔逃之夭夭。鄭姓中隊長坦承同仁查捕過程有瑕疵;北市刑警大隊督察組長黃柏翔表示,未達「疏縱人犯」程度,將記劣績(最輕的行政處分)懲處,並加強逮捕訓練;不少警界人士希望深入調查以發現真相。
▼北市特勤中隊是目前警界最精銳的打擊部隊之一,但卻在今年3月初發生跟丟通緝犯的案件。(示意圖/CTWANT)
據了解,特勤中隊今年2月底接獲情資,指林姓通緝犯3月3日會到馬偕醫院看病,因此當日出動2名員警執行便衣勤務,埋伏3樓心臟內科門診外等候,他們從清晨5點多一直等到中午12點才看見林男。知情人士透露,2員警眼見林男走出診間,立刻上前表明是警察並要求盤查身分,而林男則立刻使出「苦肉計」,自稱身體不適,還得到急診室一趟,員警在人命關天考量下,秉持「就醫優先」原則,同意林男繼續就醫。
然而2名員警未在第一時間將林男上銬或使用戒具,陪同他到急診室後卻遭醫院保全阻攔,保全以防疫規定為由,告知「只能1名員警陪同」,員警試圖與保全溝通,林男見有機可趁,利用警方看管疏忽逃之夭夭。當員警察覺不對勁時,早已不見林男蹤影,2員警在馬偕醫院四處搜索都未發現林男,護理師則表示林男未到診間就醫,更不知道他往哪跑,2員警只能灰頭土臉地回報通緝犯跑了,鄭姓中隊長勃然大怒,督察室也介入調查,但丟了通緝犯的員警竟只須接受行政處分。
北市特勤中隊坦承查捕通緝犯過程有瑕疵,當時員警未表明身分、未盤查完畢、未上銬逮捕。(示意圖/CTWANT)
此事在警界傳開後引發一片譁然,知情人士認為,案發當時員警已上前盤查卻讓通緝犯逃跑,有觸法嫌疑。根據《刑法》第163條「公務員疏縱人犯罪」規定,故意縱放人犯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疏忽、過失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市警局督察室卻未深入追究,是否涉及「大案小辦」、「輕輕放下」,應給社會一個交代。
鄭姓中隊長則大聲喊冤,表示當天獲得線報指林姓通緝犯要到醫院看病,但員警與通緝犯接觸時,「並未表明身分」,且「盤查到一半」,林男就說他身體不適、難以站立,員警見林男確實嘴唇發白,同意對方先到急診室,再視情況確認身分,2員卻因「防疫管制」遭阻擋在急診室外,不知為何讓通緝犯趁隙落跑。
▼資深退休刑警表示,通常在跟通緝犯接觸時,「抓褲腰帶、搭肩、扣脖」都是預防人犯落跑的方式,一旦盤查確認身分後就上銬逮補。(圖/CTWANT)
對此,北市刑警大隊督察組長黃柏翔表示,同仁因為防疫關係,被限制急診室只能一人進去,通緝犯從診間看診,同仁陪同他下來急診室,都沒抓、沒逮捕、沒上銬,急診室只能一名同仁進去,另一人在外等候, 當時陪診同仁出來講電話並跟另一人交接,通緝犯趁空檔落跑,雖然2名同仁未達疏縱人犯的程度,但違失以「劣績」懲處,並要求加強逮捕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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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通緝犯跑了1/特勤警醫院逮人卻被溜走 警方承認瑕疵將加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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