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國道火燒車釀26死,檢警發現,司機蘇明成酒測值高達1.075,加上車上放有汽油,因此檢警不排除他酒駕自焚,現在遭一名曾經與他共事過的導遊爆料,蘇明成涉及性侵案,因被判5年徒刑、賠90萬,而陸客遼寧團是他被判刑後的第一次出團。
蘇明成曾在2014年,帶大陸團到花蓮旅遊期間,藉故要女導遊幫忙印歌詞,因此約她到自己旅館房內,卻趁機性侵,花蓮地院法官一審判蘇姓司機有期徒刑5年,他不滿判決又上訴,今年6月仍維持5年原判。
根據《蘋果》、《自由》報導,蘇明成原來叫做「蘇忠華」,是去年才改成現在的名字,到玫瑰石通運公司擔任遊覽車駕駛是去年10月的事,公司表示從未聽過蘇明成主動提起,判決後才知道蘇涉性侵案,說不定連家人不知情。而據以前和蘇明成共事過的導遊表示,今(30日)看到蘇明成的遺照,才想到蘇明成和「蘇忠華」是同一個人。
公路總局表示,目前遊覽車駕駛資格,只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且有2年以上大客車駕駛經驗,參加訓練取得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後,才能載客,目前有「前科限制駕駛」的只有一對一載客的計程車,未來遊覽車是否要納入不得有前科規範,將會評估考量。
實際訪問遊覽車司機蘇明成先前住處的鄰居,鄰居表示「蘇和老婆跟鄰居間都沒什麼互動」,也沒什麼朋友來找,之前有收過約1、2份法院的傳票,有請他的房客轉交。
《蘋果》指出,2005年,蘇明成因為管教兒女問題和妻子意見不合,發生爭吵期間打了妻子的頭,妻子氣得報警提告,但因為妻子並無瘀青或血腫等實際外傷,不符合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以不起訴處分。
另外,2006年,當時還叫做蘇忠華的蘇明成,到銀行繳房貸,因為員警覺得他形跡可疑,問他兩次話都不回答,第三次才操著大陸口音回答要來繳款,且未帶證件,加上蘇的機車鑰匙多達近十隻,而機車鑰匙孔有被撬開的痕跡,因此要求他打開機車置物箱檢查。
蘇明成不滿被當成嫌疑犯,因此控告員警妨害自由,向其求償工作損失16萬元與84萬元精神慰撫金,共100萬元,員警刑事獲不起訴,但高雄高分院民事庭認定警員伸手入置物箱屬違法搜索,判員警賠五萬元。
檢警從陸客團的行程來看,懷疑蘇明成是在17日晚間,到飯店附近的加油站買汽油,隔天晚上趁團員逛夜市時買酒,19日客運失事前,蘇明成趁團員逛免稅商店,消失將近2小時,且發現與同一人通話20分鐘的通聯記錄,這個空檔發生了什麼事?要鑑識報告出爐才能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