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梁育誌涉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橋頭地院判審理發現他不但性侵殺害,法醫解剖更發現女大生心臟充滿氣體,研判是遭不尋常手段性侵致死,也構成判死主因之一。
▼馬國女大生遭梁姓凶嫌擄走並殺害。(圖/東森新聞)
檢警偵審期間發現,梁育誌不但曾在民國101年到102年間犯下多起竊盜女性內褲案,且犯後仍不知悔改,在審理時還堅稱僅以手指性侵,但法醫解剖發現女大生心臟右心房、右心室充滿大量氣體,空氣量達150c.c.,相當不正常。
法官審理時傳喚解剖法醫證稱,由於梁育誌犯案時女大生正值生理期,研判是凶手性侵過程中帶入大量空氣,才導致空氣進入血液循環,進而在心臟內累積大量氣體。即便女大生並未遭殺害,也會因心臟累積氣體喪命,進而證實梁育誌具殺人犯意,也構成判死主因之一。
▼女大生的家屬跨海提起國賠,橋頭地檢署已審議完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承審法官據此認為,梁育誌在偵審期間對案情重大細節一再避重就輕,也不輕易向他人表達內心真實想法,且他不僅長期謀劃犯案,在案發時明知女大生適逢生理期,仍以凶殘手段傷人性侵,足以證明他當時具殺人直接故意明確,且再犯率高達50%以上,因此判決死刑。
外籍女大生109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一處山區。
橋頭地檢署偵結後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橋頭地院今天上午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3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雙方家屬則未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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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