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4歲小男童,今年2月被生父送醫急救,全身布滿新舊傷痕,因為顱內出血不治。檢方認定4歲男童是遭生父同居人,劉姓女子虐待致死,而且小男童被虐打傷重的時候,她還和男童生父外出逛街吃大餐,甚至在劉女獲保隔天,2人就馬上登記結婚,昨天法院開庭時,劉女認罪並當庭向男童生母鞠躬道歉,請求法官輕判,但仍強調是因為壓力太大才犯錯,男童生母氣得大罵:「無法原諒!」
據《蘋果》報導,今年2月13日晚上,劉姓女子因不滿同居人劉男的4歲兒子不會自行如廁,加上自己有孕在身情緒起伏大,竟然在浴室拿著長柄刷毆打男童,隔天劉女留下受傷的男童和姊姊在家,自己便帶著親生的2個兒子和劉男到賣場逛街,然後還享用了大餐,2大2小共花近1400元。劉女吃飽回家後,看到因為受傷的男童吃飯慢,遲遲未將口中食物吞下,便狠掐他的臉頰再將他推倒在地,造成男童頭部重擊地板,男童隔天昏昏欲睡,生父驚覺有異趕緊將他送醫,最後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
據了解,4歲男童是劉男和第二任林姓女友生的,還有一個5歲女童,2人分手後,劉男就和劉姓在一起,並且生下2個孩子,劉男平日外出打零工,劉女就在家裡帶小孩,經檢方調查發現,劉女2015年底就開始出現虐打孩子的狀況,4歲男童是遲緩兒,只要一哭鬧就會遭到劉女甩巴掌或是拿棍棒毆打。
劉女表示,每月領有低收入戶補助金3萬6千多元,家裡又4個小孩要養,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平常很少外出用餐,打傷男童隔天剛好是情人節,才會外出用餐,至於說要登記結婚,是「劉男提議的。」男童生母質疑,劉女留下受傷男童和姊姊在家挨餓,自己卻帶親生兒子吃大餐,疑劉女和劉男把扶養小孩當成是申請低收戶的工具。男童阿嬤則不願多提媳婦是殺孫凶手一事,只表示「她(指劉女)人很好!」
士林地檢署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劉女,男童生父則因無證據顯示涉案獲不起訴,劉女5月裁定聲押獲准,但因為當時有孕,法院裁准劉女交保待產,沒想到5月17日離開看守所,隔天就和男童生父辦理登記結婚,讓男童生母感到不可思議。士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男童生母要求劉女支付男童未來原本應撫養的費用212萬多元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賠償金合計412萬多元,劉女表示,現在沒有能力還,以後工作賺錢會償還。全案8月3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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