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截取自GOOGLE MAP)
僱主拖欠薪資已經讓勞工朋有夠苦惱了,現在竟然還出現以「過期」為由不發薪水!一名年輕媽媽,日前在一家網咖上大夜班,工作1個月後就離職,當時因為帳戶遭凍結造成她沒辦法領薪水,花了3個月處理這件事,最後終於解除了帳戶警示,但沒想到網咖主管卻以「過期」為由不發薪水給她。
據《蘋果》報導,新北市這名25歲年輕媽媽高小姐,為了替剛出生的兒子多賺些奶粉錢,今年3月,她到了鶯歌一家網咖應徵大夜班正職,工作2週後,公司便向她要了帳戶資料,說是要用來轉帳薪資,當時,高小姐有告知主管,帳戶因為官司糾紛暫時被凍結,沒辦法使用,且也向網咖主管王組長詢問「薪水是不是可以用現領的方式」,不料卻遭到王組長拒絕,叫她自己解決帳戶問題,雙方也因此產生不愉快,所以高小姐決定當月月底就離職。
高小姐離職後,花了3個月解開帳戶警示,之後便通知網咖主管王組長,發給她3月分的薪資約1萬7千元,沒想到得到的回覆是「時間已經超過」,公司沒辦法支付薪水。高小姐兒子才9個月,這份薪水對自己很重要,不甘權益受損,因此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王組長透過電話回應表示,當初有告知薪水只能用轉帳的方式,薪水資料只能保存2個月,「現在資料都刪除,要怎麼弄薪水給她咧?」他表示,高小姐現在來要薪水,不是由公司給,而是要自己倒貼。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有工作就是要給薪水,且不能限制給薪方式,若雇主不給付全額薪資給員工,將可處新台幣2萬到30萬元的罰鍰,民眾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律師蔡瑞麟也表示,一般勞工在5年內請求僱主給付薪資,雇主都有責任支付全額薪資,超過5年雇主才可以主張請求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