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剪桃機電纜釀災情 法院深夜裁准2嫌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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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11日停電事件航警局調查是人為破壞,逮捕涉案徐姓及鍾姓男子移送桃檢,檢察官認為2人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法官昨天(15)日深夜裁准。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3月11日晚間發生跳電事件,調查發現為人為破壞。(圖/東森新聞)

桃園國際機場11日發生停電事件,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初步調查發現,在第二航廈地下車道上方,疑似有電纜遭偷剪破壞,懷疑是人為造成,14日下午向航空警察局報案,警方仔細蒐證並調閱監視畫面後,鎖定徐姓及鍾姓外包工程人員。

桃園地檢署表示,接獲航警局情資後立即指派肅貪組檢察官洪榮甫指揮偵辦,並於14日晚指揮員警拘提鍾姓及徐姓男子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被告2人涉犯民用航空法第101條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6款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晚間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見。

▼桃檢於14日拘提2名嫌犯。(圖/東森新聞)

桃園地院深夜發布新聞稿表示,被告2人經訊問後坦承犯罪,依據供述內容、證人證詞及扣案證物、監視器錄影照片等資料,足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及民用航空法,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因而致航空設施毀損罪,刑法攜帶兇器在航空站竊盜未遂罪,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指出,被告在案發後逃離工作地,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2人供述內容不符,有勾串共犯之虞,且被告有多次竊盜前案,在機場航廈內竊取電纜線嚴重危及飛航安全,犯罪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竊盜犯罪之虞,從15日起予以羈押禁見,可抗告。

▼2名嫌犯被裁定羈押禁見。(圖/東森新聞)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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