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女外送員 2天就要來1次:沒X沒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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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人夫與女外送員大搞婚外情,2人愛的濃烈,每隔2天就會進行親密行為,小三甚至會以此向朋友炫耀,而人夫也將臉書的大頭照換上與小三的床照。不不過對於小三提出離婚的要求,人夫一再拖延,惹怒小三,而正宮發現這件事後更是氣憤,因此向2人提出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最後台北地院判2人須賠償25萬元,可上訴。

▼人夫與同為外送員的女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被告人夫與老婆結婚近15年,育有1子,之後人夫當了外送員,認識同行的一名女子,竟背著正宮與女外送員偷情,在去年3月至5月期間,每2天就跟小三發生關係,而小三在交往期間,希望人夫能夠盡快跟正宮離婚,好將自己扶正。正宮發現後,要求2人斷絕關係,而小三也答應,不過之後2人仍繼續上旅館偷情,人夫甚至將臉書頭貼換成2人的床照,正宮憤而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新台幣。

小三告訴法官,在去年認識男方後,是對方主動追求她,不過人夫卻欺騙她已經離婚,才會答應交往,一直到被正宮找上門,才驚覺自己被欺騙了。人夫向法官坦承,自己確實與小三有一腿,並且指出與小情人每2天就會到旅館偷情,期間總共發生37次關係,不過對於妻子所提出的100萬元賠償,無法承擔,希望能夠降低金額。

法官勘驗這對偷情男女的對話,當中小三曾向友人表示「我們2天一週期耶」、「我如果每天跟他在一起,你信不信他每天不會讓我下床」,「你他X,你沒X我你就沒有安全感嗎?」並且當中還有罵人夫不處理離婚事宜的證據,「在你有老婆的階段,我只要每跟你做一次,我就覺得我會很衰」、「不是說你可以享齊人之福,就是你跟你老婆在打離婚,然後這邊還是每天可以打X,每天都可以在那邊恩恩愛愛的你懂嗎?」

▼小三希望人夫能購盡快處理好離婚事宜。(示意圖/pexels)

法官認為,從上述對話中就可以證明,2人確實有偷情的行為,並且小三知道對方有老婆,仍持續與人夫發生關係,對此小三辯稱對話中的2天1次是自己的生理需求,並不是與人夫的偷情次數,不過最後法官不採信小三的證詞,判處2人需要賠償神撫慰金,分別是人夫要賠償妻子10萬元,而小三則需要賠償15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最後2人被判處25萬元賠償。(示意圖/pexels)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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