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警逼女警下跪 2強制罪判刑3月、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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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投警分局前馬姓員警涉嫌在警局崗亭旁,強逼張姓女警下跪,二審日前認為馬男嚴重斲傷警察形象,依強制罪判刑3月,馬男另涉強拉張女,依強制罪判拘役30日,全案確定。

法院判決書指出,馬姓男子原任北投分局警備隊員警,涉嫌於民國108年5月18日凌晨,在永明派出所附近強拉張姓女警;張女頑抗不從,馬男又憤而強取張女包包,並將包包帶進派出所交給值班員警。

108年9月9日下午,馬男要求張姓女警趕往北投分局側崗談判,張女身著警察制服、防彈背心抵達後,馬男即大聲喝斥:「妳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逼迫張女下跪5秒鐘,甚至強拉張女手部、防彈背心拖行。

馬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張女則指證歷歷,並指控長期受到馬男的脅迫式言語,當時覺得害怕,只好在路邊下跪。

一審法官勘驗案發監視器畫面並參酌其他員警證詞等證據,認定馬男僅因與張女爭執,貿然濫用基於警界資歷、性別不對等的權力地位,數度以強暴、脅迫方法遂行對張女的強制犯行,犯罪事證明確。

一審法官審酌,馬男身著員警制服卻毫無職業道德,在公眾可見警局崗亭旁,要求同樣身著員警制服的張女下跪,已嚴重斲傷警察形象,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就108年5月18日犯行,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日;108年9月9日犯行,依強制罪判刑4月。2罪均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審酌馬男坦承犯行,有匯款新台幣3萬元給被害人,雙方尚未和解等,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108年9月9日犯行,依強制罪判刑3月。2罪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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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市 女警 下跪 判刑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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