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槍擊案衍生出婚外情!館長陳之漢在2020年8月,在林口健身館前遭槍手近距離連開3槍,導致粉碎性骨折,所幸搶救後沒有大礙。林口分局偵查隊接獲案件,開始深入調查,不過在過程中,一位已婚男刑警卻與單身女刑警發生婚外情,遭到元配提告,如今判決出爐,桃園地院黃女須賠償25萬元。
▼館長前年8月底遭人近距離開槍射擊,卻引出「案外案」。(圖/翻攝自飆悍臉書、館長成吉思汗Youtube)
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8月底遭人近距離開槍射擊,身中3槍導致粉碎性骨折,對此,林口分局偵查隊展開調查,後來查出,有人出價高額買凶酬金,委請竹聯幫寶和會謀劃殺害館長,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槍手劉丞浩及背後主謀寶和會組長施俊吉,分別被判處16年,施嫌判刑18年半。
警方在案件發生後,日夜追查真相,其中一名已婚男刑警與單身的女刑警,在調查的過程中產生情愫,男刑警的元配起了疑心,因此開始偷偷錄影蒐證,果真發現老公進入到小三的租屋處,最後與丈夫離婚,並對小三求償50萬元。
▼2名刑警在偵辦案件時,發生婚外情。(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被告女刑警向法官辯稱,2人僅是同事關係,當中被拍到帶男刑警進租屋處,是因為刑事偵查結束後,彼此身體太疲累,才會到她租屋處休息,否認有發生親密關係。不過男刑警出庭時坦言,與妻子離婚的主因,就是因為外遇小三,承認2人有不正當的親密行為,曾經在女方租屋處與他目前居住地,都有留下愛的足跡。
▼男方承認與小三發生親密關係。(示意圖/unsplash)
法官審酌2人說法,認為男刑警沒有必要冒偽證罪,出庭作證,因此採信男方的說法,認定這對刑警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2人應賠償50萬元。不過男刑警在離婚時,前妻已協議放棄一切財產與非財產上的損害請求,因此剩女方須賠償,最後判小三賠償一半金額,也就是25萬元新台幣。
(封面圖/翻攝自飆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