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手機臨停62秒被開單 男為20元停車費 興訟

撿手機臨停62秒被開單 男為20元停車費 興訟
嘉義一名男子三年前開車時,為了撿掉在腳踏墊的手機,把車停在路邊停車格,開單員看到向前開單,男子馬上說他要離開了,但開單員還是開立20元的繳費單,男子繳完費後,越想越不甘心,提行政訴訟,他為了20塊的停車費,告了3年想爭回一口氣認為臨停62秒被開單太無理,不過法官認為嘉義市的規定,只要有停車事實就應該繳費判男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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