彎腰撿手機奪2命!聯結車司機具保潛逃 遭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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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洪姓聯結車司機因撿手機,竟高速撞向前方4車,釀成2死4傷的慘劇。(圖/東森新聞)
台北一名洪姓聯結車司機因撿手機,竟高速撞向前方4車,釀成2死4傷的慘劇。(圖/東森新聞)

台北一名洪姓聯結車司機在2024年1月8日時,駕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16.3公里處,未料卻在行駛中撿拾掉落的手機,沒注意到車前回堵,竟高速撞向前方4車,釀成2死4傷的慘劇。台北地院於近日對此案做出審理,並依「過失致人於死罪」為由,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

時速79公里未煞車 衝撞釀死傷

判決書指出,洪男於當日11時4分左右,沿著國道3號高速公路北向車道由南往北行駛時,卻因手機掉落,未考慮行車安全,竟俯身撿拾手機,沒注意到前方車輛已回堵,竟以時速79公里的速度,猛烈衝撞前方4車,造成2人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還有4人分別受到輕、重傷。

洪男在事後也被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洪男在駕駛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他卻因撿拾手機,釀成2死4傷的悲劇,認定過失情節嚴重。

洪男在此案一度被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他也坦承罪行。不過,在案件起訴具保後,洪男卻規避審理,一度傳喚、拘提未到案,台北地院也在2024年12月20日對他發布通緝,直到2025年10月11日將人查獲到案,因此無法因自首為由,讓他減刑。

法官判決結果出爐

此外,洪男在事後也沒有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台北地院認為,他沒有以實際行動彌補自己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的傷害。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為由,判洪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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