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一處巷弄內,有車主習慣把車停在公司門口,卻多次被惡意放鐵釘、導致破胎。車主報警後揪出嫌犯,發現是在附近上班的員工,對方自稱是不滿轎車長期占用巷弄,才會準備鐵釘,但事實上車主是名長照中心老闆,平常也只是把車停在自己的公司門口,為此不斷送修補胎也相當困擾。
▼附近上班的員工,對方自稱是不滿轎車長期占用巷弄,就準備鐵釘放在車主後方輪胎下。(圖/東森新聞)
高檔轎車停在巷弄內,一名藍色上衣男子緩緩靠近,他走到車尾後看似準備離開,過不到幾秒卻又折返,目標是輪胎。原來他手上拿著鐵釘,但他不是車主,而是附近上班的員工,這回是刻意來找碴,把鐵釘放在轎車後方。
遭破壞的轎車,平時就是停在巷弄內的這個位置,尤其地板上,也沒有被劃上紅線,因此每個人都能停,事實上轎車車主,就是這家公司的老闆。附近鄰居:「他禮拜一通常是停在這邊,他們的安養院的門口,他做事情很謹慎 很仔細的,對人很不錯。」附近住戶聽到後也很驚訝,認為長照中心老闆平時為人和善,龍姓車主平日來上班,習慣將車停在公司門口,不過卻引來周遭公司行號的員工不滿,多次刻意在他的後輪擺放鐵釘,看準車主只要一移車,輪胎就會被刺破,尤其對方還不僅一次,當第二次犯案時,儘管龍姓車主有發現,緊急把鐵釘移走,但第三次卻又被惡搞受害,忍無可忍才決定報警提告。
附近民眾:「店家停在自己(店)門口,會覺得比較合理,沒有劃線的我覺得會有糾紛。」警方依照毀損罪,將犯案的余姓男子送辦,他到案時供稱是不滿對方,長期占用巷弄內的位置,才會不滿,但即使不是親手把輪胎刺破,仍然 構成刑責。律師李儼峰:「本件的毀損罪,在刑法上叫做間接故意的犯罪行為,(行為人心想)就算車主倒車刺破輪胎,也符合他的本意。」衝動下場就是被依法起訴,一審判犯案余姓男子拘役100天,可易科罰金,這下不想被關,就得乖乖付10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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