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桃園一名加油站員工,幫一輛歐系車加油,油加完了,車子卻直接開走,加油員表示,自己沒收到錢。警方以車追人,查出車牌主人,但偵查庭上,對方卻提不在場證明,而且指出車牌不是掛在歐系轎車上,而是掛在另一輛日系車,且早交給友人報廢。案件膠著為何報廢車牌卻沒繳回,開車的人又是誰,有待檢警追查。
白色歐系名車停好,加油員上前服務,加好油後收起油槍,蓋上油箱蓋正要收錢時,車卻直接開走。
加油員彭先生:「直接走了,東西沒收到。」
加油員追出去,但發現車內有兩人,不敢貿然上前,這油錢1500元,可是一毛也沒收到。
加油員彭先生:「我有大聲試著去阻攔,未付加油錢,對方在前進的過程中也有搖下車窗,大聲地說出,他有付錢之類的話。」
加油員調出長達三分鐘的畫面,證明自己真的沒收到任何錢,事後公司提告詐欺,但案件卻疑點重重,首先得找出誰不付錢,警方以車追人,追出名車車牌主人,以為就是他開的車,但在偵查庭上,被告卻說車牌不是登記在該名車下,而是登記在另一輛日系車,但是該車早就交給朋友進行報廢,不過車牌並沒有回收,而且還提出事發當下的不在場證明,說明開車的不是自己,案情陷入膠著。
加油員彭先生:「他只是說,這個車牌之前是登記,什麼車輛、什麼車型而已,但是對於這件事情,他應該都不知道。」
而案件第二大疑點就是車牌 ,車輛已經被報廢,車牌卻沒回收,怎麼回事。
基隆監理站股長葉東龍:「車牌沒有繳回,是一定會衍伸法律責任問題,畢竟車輛所有人,是負有保管的責任。」
如果車輛回收卻沒有繳回牌照、甚至換掛車牌是違法的,最高可處1萬8百元,不過有人不繳回是為了避稅。
律師林瓊嘉:「懸掛別人車牌的目的,如果是為了逃避高速公路的收費,或是為了逃避燃料稅、牌照稅等情況,甚至可能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責。」
不過有網友發現,上月24號還有這台加了霸王油的車輛,在桃園市的停車紀錄,可見車子近期都還有人在開,因此誰開了車、車牌又為何沒有繳回還繼續使用,是檢方的追查重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