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楊姓男子去年6月至7月間8度約李姓人妻到摩鐵發生關係,事後遭李女丈夫王男求償100萬,楊男雖辯稱實名制不應作為證據,但法官認為其自白書已詳載婚外情日期,判賠50萬元。
▼人妻與小王偷情,丈夫抓包氣炸提告。(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王男以楊男親筆寫下的自白書為證據,內容詳細記載楊男自去年6月5日、18日、30日,7月4日、6日、17日、18日、22日共8次約李女到某汽旅並發生關係,侵害其配偶權,要求楊男賠償100萬元。
楊男辯稱他不知當時的李女已婚,大戰8回才知道對方已是人妻,而自白書是在王男和其親友恫嚇的情況下簽署,其中日期是王男根據實名制簡訊推算出來,實名制應僅能作為防疫目的,不該作為訴訟的證據。
▼男子帶人妻上摩鐵,實名制簡訊全紀錄。(示意圖/東森新聞)

▼法院判小王賠償5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法官則認為,王男提出的證據是楊男的自白書,與實名制簡訊無關,且楊男始終無法提出王男與親友脅迫他簽下自白書的證據,因此認定楊男與李女交往已超過一般社會容忍範圍,判賠王男50萬元精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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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實名制洩姦情 摩鐵大戰人妻8次代價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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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