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的妻子4年多前離家時,告訴他3名子女都不是他的「種」,蕭男提起否認子女訴訟,一、二審皆認定蕭男從知悉到提告的時間已超過2年的「除斥期間」,亦即蕭男沒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導致權利消滅,因此判他敗訴,就算驗DNA也無法影響他和子女的親子關係,但還可上訴。
▼蕭男結婚多年才發現3名子女都不是他親生的。(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二審高等法院指出,親子關係涉及父母子女的身分權、人格權,若推定與真實不符,可提起否認之訴,但為維護血統與身分安定間的平衡,特規定否認之訴應於2年期間內提告,從提起訴訟的一方知悉子女為非婚生時起算。
蕭男和妻子魏姓女子在1980年12月25日結婚,育有3名子女,魏女2017年7、8月間離家前,坦承3子女的生父不是他,蕭男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希望解除他和子女的親屬關係。
▼妻子在離家前坦承3子女的生父不是蕭男。(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蕭男敗訴,他提起上訴,二審高院也認定,蕭在2017年已知悉這件事,卻遲至魏女2021年對他提出離婚訴訟時,才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已逾2年除斥期間,駁回他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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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結婚37年妻說「3個孩子不是你的種」 夫晚2年提告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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