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在丈夫手機內,發現跟她同公司的女同事,多次傳僅穿著內衣褲的照片給老公,二人還互傳鹹濕簡訊。人妻憤而截圖,並在IG上以女同事的名義開設假帳號,將簡訊內容上傳至IG供人觀看,被女同事一狀告上法院,最後台中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人妻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人妻發現丈夫與同事私下不倫。(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指出,人妻某日在丈夫的手機裡發現丈夫與她的同事私下搞不倫,女同事除了傳送內衣照給丈夫,還會互傳「那天真的O裡面嗎?」、「媽媽以後就要被我天天抱著睡;O在外面。」、「講這些,離婚娶我嗎?你爸媽怎麼想,別人怎麼看我,還有我媽怎麼想」等鹹濕簡訊。
人妻無法接受,在IG上開設假帳號,將小三的內衣照跟對話一一上傳,並設公開供人觀看,並加註「還記得妳曾經對我說過要當我女兒的乾媽,妳也不是說說,在我生日時還送我一對寶寶的玉佩手環」、「現在你們可以正大光明在一起了」「原來妳指的乾媽是這個意思」、「是我太笨才沒有任何提防」等字句,因此吃上官司,最後也落得離婚收場。
▼人妻散布照片反被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人妻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辯稱公佈照片的目的是為了警惕自己。法官認為,人妻公佈女同事的個資、跟照片已造成當事人困擾,實不可取。但考量人妻犯後態度佳,且無前科,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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