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化名)與家住台南的賴姓男子是朋友關係,不料對方卻她趁宴飲過後、不勝酒力之際,載回住處性侵得逞。小美清醒得知自己受到羞辱,不但沒有哭鬧,還非常冷靜地要求對方帶她去買避孕藥,堅強又冷靜的模樣令人心疼。
▼賴男趁小美喝醉,將她載回租屋處侵犯。(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裁判書指出,2020年5月,小美與家住台南的賴男一起參加車友聚會,當天她搭乘火車抵達台南後,先與賴男一同參加聚會吃飯,結束後再到餐酒館續攤飲酒。後來小美因為喝多了,便躺在沙發區休息,賴男見狀就將她載回租屋處。
沒想到小美喝醉失去意識後,賴男竟起了色心,對她性侵得逞。後來小美因為賴男的舉動被驚醒,才發現自己遭到侵犯,不過她當下沒有顧著哭泣,反而冷靜地要求賴男拿出身分證給她拍照,並請對方載她去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接著才搭火車回家,後來在朋友的陪同下,到醫院驗傷採證,隨後報警處理。
▼小美要求賴男載她去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示意圖/Pixabay)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賴男與小美為朋友關係,男方明知小美已經喝醉,卻趁她無法表達意願時對其性侵得逞,可見賴男法紀觀念薄弱、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不過衡量賴男最後坦承犯行,並與小美達成和解,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須服義務勞役120小時。
▼台南地院認為,賴男法紀觀念薄弱、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不過與網友見面遭侵犯的案例不只一樁,日前有名余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女網友,因為對方心情不好,余男便邀請她到租屋處「看我家的貓」。沒想到余男看到女網友躺在自己的床上時,一時把持不住竟對她性侵得逞。事後余男否認性侵,堅稱該交友軟體就是拿來約P,且女方雖然拒絕親吻撫摸,但態度嬌羞,還把自己的手臂當枕頭,就像普通情侶一般。法官認為,余男為滿足私慾無視女方性自主權,已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並考量余男犯後不但頻頻否認犯行、沒向女方道歉、甚至堅稱女方使用交友軟體就是想約P,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余男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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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