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連姓男子控訴曾姓三姊弟,長年占用私人土地停放三台機車,上法院提告,聲稱三台車一停就是5年多,他以一天100塊計算,提出10萬元求償費用。不過為什麼最後只賠了345塊?但法院認為,這塊土地男子只占了四分之一,而且土地公告價值,每坪只有3千多塊,再用GOOGLE街景查看,三台車最多只停半年,所以計算下來,判三台車車主,只須賠償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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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