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化名)4年前南下台中訪友,並向大學同學詹男借宿,事後卻以遭性侵害求償55萬餘元;法官認為,A女借宿前曾主動傳訊「那我要跟你睡喔 」「哇這樣你可以伴我入眠三天耶」「不要、我要跟你睡、不然睡不著」,且案發後還主動聯繫詹男,要求見面或獨處,台中地院認A女求償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A女南下台中訪友,並向大學同學詹男借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A女主張,跟詹男是大學同學,兩人在2014年間求職面試巧遇,就此開始會互相聯絡;在2018年9月22至24日間,她南下台中訪友,詹男獲知後主動表示願意提供空房間讓她借住,因兩人相識已久就決定接受對方好意。
23日晚間兩人一起回到詹男住處,詹主動跑到她房內聊天,並且順勢在床上假寐入睡,她則於翌日凌晨左右睡著,清晨時詹搖醒她,旋即欲強吻,A女表示,當下已經明確做出抗拒的表示,被一個成年人這樣壓著讓她非常驚嚇、害怕,一直喊著「不要這樣、我不願意、不要」,並努力推開詹男,卻不敵對方力氣,遭指侵得逞。
詹男則辯稱,A女借宿時主動要求與他同房,兩人在23日晚間同房聊天直到睡著,還於9月24日凌晨起床上廁所時,看見A女傳訊息表白,返回床上時也戳他的腰,並對他表示好感,雙方對視、接吻並有互相撫摸,係兩情相悅。他強調並未指侵A女,也沒有發生性交行為,他於9月24日上午還載她前往搭車,並持續聯繫。
▼詹男則辯稱,A女借宿時主動要求與他同房。(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A女於借宿前一再確認行程,並主動表示「那我要跟你睡喔」「哇這樣你可以伴我入眠三天耶」等語,且9月23日時,詹男有告知有2間房間可以住,A仍表示「不要、我要跟你睡、不然睡不著」。
事發後A女仍與詹保持聯繫,並多次提及各自的感情觀、情史及2人間是否適合交往。甚至於案發後僅5日,也主動聯繫對方詢問是否可以見面、獨處。
法官認為,種種證據顯示A女於案發後,非但未拒絕與詹聯繫、出遊,更曾主動要求見面或獨處,此與一般遭人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後會拒絕並害怕與加害人聯繫、見面、或獨處,縱有共同友人邀約,亦會藉故拒絕,明顯有別。因此A女指稱遭詹性侵,法官不採信,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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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