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年輕死囚!湯英伸狠奪3命 槍決拒打麻藥:我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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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一座美麗的寶島,大約數百年前,先民勇渡黑水溝前來開墾,然而早在漢人踏上這片土地之前,原住民族群已在此落地生根,但他們的權益卻始終不受重視,直到36年前的一場悲劇,情況才稍稍得到改善。1986年,台北市一間洗衣店發生3死命案,凶手竟是年僅19歲的青年,案件震驚社會,引發一連串後續效應。

▼湯英伸在偵訊中寫自白書。(圖/CTWANT)

19歲的鄒族青年湯英伸36年前殺害僱主一家3口,之後主動向警方投案,進而揭開一段辛酸故事。據悉,湯英伸當時從嘉義北上找工作,原本想到餐廳打工,卻誤入求職陷阱,被介紹到案發洗衣店工作,不僅每天上班超過17小時,身分證也遭到扣留,甚至莫名其妙揹上債務,就連辭職也不被允許,讓他終於忍無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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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英伸事件發生後,因涉及原住民遭到漢族欺壓、歧視和剝削等敏感問題,引發外界對原住民權益的重視,以時任天主教花蓮教區單國璽主教為首的社會各界也紛紛聲援湯英伸,並向先總統蔣經國請願,希望「槍下留人」,但最後仍判處死刑。據悉,湯英伸執行槍決時,堅決不願打麻藥,並說「我罪有應得,必須承受這個痛」。

由於本案的犯行明確,比起討論湯英伸的行為是否合於殺人罪的要件,法院花較多篇幅探討量刑層次。一審法院認為,湯英伸出自窮鄉僻壤,無法適應都市生活,為索回身分證犯下重罪,雖有可憫之處,但法院話鋒一轉,但被害人平常待他不薄,被告竟下狠手殺害僱主及幼女,足見其性情乖張且手段殘酷,應判處死刑與社會永久隔離。

 

▼被害人一家的全家福。

被害人一家的全家福。

湯英伸的律師嘗試提出2個抗辯減刑,第一是被告是自行投案,應適用刑法自首減刑的規定減刑;第二,湯英伸於案發時有喝酒,應鑑定其行凶時之精神狀況才能決定量刑額度。但二審法院否定上述主張,認定湯英伸到案前,員警已接獲報案,並不符自首要件;其次,湯英伸犯後曾清洗血跡,並找回身分證,顯然未陷於精神耗弱。

事後,最高法院雖一度發回更審,但更審程序交由三軍總醫院鑑定後,認為湯英伸在壓力下易感到緊張,自我控制力也有問題,然而他行凶當下並未有任何精神耗弱的現象,最後判處死刑定讞。1987年5月15日,法務部批准執行槍決,湯英伸成為台灣最年輕死刑犯;槍決時,他拒絕法醫施打麻醉藥,因為「自己罪有應得,必須接這個刑痛」。

●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重案/湯英伸成最年輕死囚…各界心疼喊「槍下留人」仍判死 他拒打麻藥:我罪有應得
由《CTWANT》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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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CTWANT) 

湯英伸 死囚 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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