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50歲的王姓男子在2020年4月時,在新北的騎樓「撿屍」一名醉女,假借要送她回家的名義,將其帶往某旅館開房,並毆打對方,導致女子竟不顧自己全裸,直接從旅館2樓跳窗求救,而王男也遭判刑,案經上訴後,近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女子在KTV喝到爛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4月份,凌晨4時許,王男在新北某卡拉OK店外看見一位女子因酒醉倒臥在騎樓處,竟心生歹念,假借要叫計程車送女子回家,實則將其帶往某旅館開房,並對女子性侵得逞,而由於女子不配合,王男也在過程中多次無視對方拒絕的意思,不斷脅迫對方、制止女子離開,「妳休想離開」、「妳相不相信,我會讓妳更難看」。
而後王男甚至將其拉到浴室內施暴,並用蓮蓬頭敲打女子的頭部及臉部,還沖洗對方因受傷而流血之痕跡,導致她臉上多處挫傷、瘀傷、上唇內側裂傷1.5公分、左側眼結膜出血併眼瞼瘀傷、頭部、頸部、胸部多處擦挫傷,而女子也因不堪凌虐,趁王男不注意時,衣服都來不及穿就直接逃離房間,向旅館清潔人員大聲呼救,後來因害怕王男追上來,竟直接從旅館二樓水塔處跳下,不顧右手肘裂傷,直接奔逃至旅館旁的某豆漿店向店員哭泣求救,經店員協助報警。
▼王男將女子帶到浴室施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雖然王男一開始否認犯案,但由於女子指證歷歷,再加上驗傷單、現場各樣跡證,王男最終坦承犯罪,而檢方也對他提起公訴,不過法院在審理時,王男也哀求自己四處打零工維生,還有兩名就學中的小孩要養,請求法官輕判,但一審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重判有期徒刑6年2月,並依傷害罪再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刑4年6月,至於傷害罪部分則是駁回上訴,先行定讞,而王男再上訴後,近日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定讞。
▼新北地院重判王男有期徒刑6年2月。(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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