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前經發局長朱松偉任職期間,多次收賄現金、重機、禮券、威而鋼等,還詐領特別費。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他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朱松偉在民國105年6月9日至107年12月25日間,任職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期間向多間公司、團體索賄。
包括在106年8月間,透過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委託經發局代辦的「自動車駕駛系統試運行計畫採購案」,主動向全徽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孫姓負責人索賄。
以及107年間,透過交通局委託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的「桃園市108年交控中心委外維運採購案」,向輿智資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姓負責人索賄。
另有107年間,藉由經發局辦理的「桃園市虎頭山智慧車輛採購案」,向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柯姓負責人、翁姓協理(兩人皆不起訴處分)索賄,要求對方提供價值新台幣數十萬元的重機讓他上下班,但數度被拒絕。
同年度,經發局替桃園市政府辦理「107年度振興商圈補助案」,桃園市中壢區六和商圈發展促進會鄭姓理事長私訊朱松偉「叫評審對我好一點」、「這次總共13個商圈要分300萬元,怎麼夠分」,獲朱松偉回覆「我搞定了」,鄭姓理事長也在審查會議後贈送朱松偉1輛機車,六和商圈促進會事後也獲核准最高額補助。
朱松偉也在107年間,替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顏姓副董事長,向桃園市產業園區聯合服務中心施壓,加速台鎔公司申請污染物排放權變更許可的審核流程,並收受顏姓副董事長事後贈送的新台幣上萬元演唱會門票。
同年間,朱松偉也透過交通局委託工務局代辦的「107年度標誌標線維護採購案」、「108年度交通號誌維護採購案」,向投標廠商之一的玖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魏姓負責人索賄共12萬元賣場禮券,換取讓玖泰公司得標,甚至在對方拖延支付時施壓。
朱松偉也在107年間,藉由擔任桃園市政府交評審議小組委員身分,主動向卓爾交通技師事務所吳姓負責人索賄現金2萬元、威而鋼10盒、4萬元賣場禮券。
朱松偉也在擔任局長期間詐領特別費,透過時任桃園市伴手禮協會的陳姓理事長,替他進行不實的款項核銷。
桃園地院審理時,朱松偉辯稱是因為和上述人等交情好,才有餽贈往來,但法官不予採信,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朱松偉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其餘孫姓、楊姓、陳姓、鄭姓、顏姓、魏姓、吳姓等7人,各依交付賄賂罪、非公務員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至1年6月不等,並褫奪公權1至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健行科大網頁www.mdm.uch.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