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日酒駕意外頻傳,先是26日一名黃姓男子酒後駕車撞上一家四口,造成一死三重傷的悲劇,緊接著資深藝人宋少卿因四度酒駕遭到逮捕,引發輿論不滿,要求提高酒駕肇事刑責,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9日)提出三大修法方向,不過消息曝光後,PTT上有不少網友對修法內容感到不滿。
▼一名黃姓男子酒後駕車撞上一家四口,釀成一死三重傷的悲劇。(圖/東森新聞)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自己在28日主持道安委員會議時,在會中討論出三大酒駕修改的方向,第一點,王國材表示將提高酒駕同行乘客的連帶罰則,過去針對酒駕同行者的開罰金額為600元至3000元,未來將可能提高到3000元至1萬5000元。
第二點,根據現行法規,酒駕累犯並使人重傷才會沒入車輛,未來希望將累犯的條件拔除,改為首次酒駕使人重傷或死亡,就直接沒入車輛
第三點,王國材表示,目前的法規中對於酒駕累犯的定義,為5年之內有再度酒駕的紀錄,才算是累犯,希望未來修法能將5年期限延長至10年,10年內有再度酒駕的情形都算是累犯。
▼藝人宋少卿四度酒駕遭到警方逮捕。(圖/東森新聞)
消息曝光後,在PTT上掀起網友熱烈討論,多數網友認為這樣的修法方向不理想,尤其對酒駕需致人於死才會沒入車輛的規定感到不可思議,有網友直言:「還要死人才沒收喔?命只值一台車」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撞死人才要沒收車輛?」、「白X嗎,要死人才扣車」、「撞死人才沒收車,第一次撞死人就上手」、「酒駕被攔檢到就該沒收車輛了,還等撞死人」。
▼面對層出不窮的酒駕案件,交通部長王國材提出修法3大方向。(圖/東森新聞)
另外也有網友認為這樣的罰則依然太輕,建議政府可以效仿新加坡,將酒駕犯罪者處以鞭刑,「引入鞭刑,酒駕一律百鞭起跳,結案。」也有網友建議應該將酒駕改為最高死刑,「沒入車輛根本不痛不癢,直接死刑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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