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通緝犯持槍拒捕,一度躲到公寓遮雨棚,警方連開11槍擊中他左腿後逮捕送醫。今天移送新北檢複訊後,檢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聲押、不禁見;晚間法院裁定羈押。
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與永和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經跟監多日,鎖定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陳姓通緝犯,昨天展開緝捕行動,陳男一度逃至公寓2樓與3樓之間屋簷雨遮處,警方對陳男開槍後順利逮人。
今天下午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定陳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且有拒捕逃逸情事,已有逃亡事實,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不禁見。
院方晚間8時50分召開羈押庭審理約40分鐘後,認陳男犯非法持有手槍、製造子彈、持有毒品等罪名,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並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