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惡少性侵前女友判4年 220萬賠款恐由老父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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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位19歲的戴姓少年,因不滿女友提議分手,竟尾隨女友至四下無人處,強押她至路邊的鐵皮屋性侵得逞,事後更威脅她不准報警,令被害人心生恐懼;日前法院審理後,判處戴男4年有期徒刑,並在民事求償時,無業又沒有任何存款的戴男,竟當庭同意前女友家屬求償220萬元,據悉日後這筆費用,恐將由戴男父親負責償還了。

▼涉嫌性侵女友的戴男當庭同意前女友家屬求償2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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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戴男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在民國109年6月28日晚間騎車尾隨,強押當時未成年的女友性侵得逞,導致女方身心受創,並赴婦科診所驗傷後,由父母陪同至警局報案,高雄警方獲報後,也委由檢警逮捕劉男,移送看守所等待開庭。

犯案後的戴男態度囂張,曾要求女方不得報警,並多次傳訊恐嚇,威脅「我一定會讓你付出代價」、「我死一死剛好你可以陪我」、「你一定沒看過我拿槍打人」、「放火燒你全家」、「因為我愛你我才要你陪我死」,「我會幫你準備最大場的公祭」等字句,令被害人整日提心吊膽。

▼行徑惡劣的戴姓少年,強押提出分手要求的女友至鐵皮屋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

行徑惡劣的戴姓少年,強押提出分手要求的女友至鐵皮屋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

據悉年僅19歲的戴男前科累累,早已是鄰里間的麻煩人物,他在同年8月間,也因竊取一位孫姓友人機車,被檢察官一併起訴後,高雄地方法院在上月底30日,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有期徒刑,並以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竊盜罪則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民事責任審理開庭時,被害人父母求償22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也同意此一要求,而無業且準備鋃鐺入獄的戴男,竟也當庭同意賠償,但因他犯案時未滿20歲,未來戴男的父親恐將接手賠款的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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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示意圖/翻攝Google街景地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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