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女未婚產子怕被罵 生下後悶死藏衣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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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會面臨許多選擇,包括學業、工作、選擇伴侶、結婚、生子、買房,每一個選擇都可能影響未來更多的事。台南市就有一名24歲女子因為未婚懷孕,但她竟用塑膠袋悶死男嬰並藏在衣櫃,依法判其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上訴台南高分院,14日駁回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女子產後將孩子裝進塑膠袋活活悶死。(示意圖/pixabay)

 

這名24歲陳姓女子2019年4月至6月間,與男友發生性行為而懷孕,同年8月兩人分手。2020年2月2日上午陳女在自家浴室生下一名男嬰,她用剪刀將嬰兒臍帶剪斷後,將男嬰抱到二樓臥室床邊,放任其哭叫而置之不理,當晚陳女產後身體不舒服,由母親陪同到醫院檢查。

 

▼女子將男嬰藏置臥室衣櫥內。(示意圖/pixabay)

 

經過檢查發現陳女子宮內有胎盤殘留,醫生手術取出殘留物,並確認陳女先前有懷孕生產,不過她始終不承認,在社工的了解與懇談之下她才願意說出實情,隨後母親與警方前往臥室,才在衣櫃內發現一名男嬰屍體。

陳女表示,因為母親一直以來的管教都很嚴厲,她太害怕母親責罵,所以不敢說出自己懷孕的事,也一直沒有到婦產科檢查,她坦承自己產下男嬰,但孩子是一出生就死亡,所以她才會把男嬰放進塑膠袋,並且藏進房間衣櫥內。但一審法官根據法醫相驗報告,認定陳女產下活著的男嬰,並以將男嬰窒息悶死,排除男嬰猝死因素,陳女涉犯殺嬰罪。

 

▼陳女害怕母親責罵不敢說出懷孕實情。(示意圖/pixabay)

法官考量陳女個性孤僻、不善與人相處,未婚生子,怕家人責罵,獨自承受巨大壓力、舉止失措剝奪孩子性命,行為雖法所不許,情節尚有可憫之處,依生母殺嬰罪判她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每月要接受兩次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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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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