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人夫和妻子結婚多年,但自從妻子考上某藝術大學研究所後,就開始疏遠他,後來2人協議離婚,然而就在離婚不久,人夫在家中打掃時,意外發現一封情書,一看才知道原來妻子和台北某美術館館長發生婚外情。
▼妻子自從讀了研究所,就開始疏遠人夫。(示意圖/pexels)
法院判決書指出,人夫和妻子於2011年登記結婚,育有1雙兒女,家裡的開銷都是由人夫負擔,妻子則在家當家庭主婦。過去妻子曾考上某藝術大學研究所,但因為懷孕所以決定休學,後來孩子們都長大,妻子於2018年回到回學校念書,就學期間每個月6至10萬元的信用卡費均由人夫負擔。
然而從2010年5月開始,妻子和人夫冷戰好幾個月,2人關係降至冰點,忍無可忍狀況下,今年2月底人夫決定和妻子協議離婚,2名小孩由雙方共同監護,妻子離婚後也搬離2人的住處,人夫為了讓小孩和人妻居住時(每週3天),有比較好的環境,所以每個月都會給她10萬元。
沒想到2人離婚不久,人夫竟在家裡的房間發現1封於去年底寫的情書,寫信的人竟然就是妻子就讀研究所的指導教授,台北某美術館館長,信中寫道「我今天真的完全迷醉在妳的笑容和笑聲裡, 親吻妳的O處時,也是陷入強烈的瘋狂,好想融化在妳的身體裡」等,才知道原來妻子早在2人還沒離婚時,就已經出軌指導教授。
此外,人夫還說過去女兒曾告訴他,妻子曾帶著她和弟弟跟指導教授一同出遊,當時他曾問過妻子為什麼會和對方出去,但妻子否認他和指導教授有一腿,表示2人只是普通朋友。但人夫還發現家中的其它信件,認為妻子早在2人離婚前,就已經感情不忠了,憤而怒告2人,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指導教授寫了情書給人妻學生。(示意圖/pexels)
案件審理時,指導教授辯稱,從2010年10月起,看到人妻因為婚姻關係悶悶不樂,逐漸萌生保護和愛慕之情,但礙於道德和法律,所以只能將這個情感埋在心裡,並將這段愛意和自己「幻想中的親密互動」一同化為文字,以舒緩自己壓抑這段感情的痛苦,強調情書的內容一切都是幻想來的,和人妻沒有任何逾越之舉,書信也都是在人妻離婚後才給對方的。
人妻則辯稱,和丈夫結婚後,就把家裡打理的井井有條,也很盡力照顧子女,但因為丈夫經濟狀況不穩定,生活費時常需要靠公公協助,長期下來丈夫的壓力及自卑感變得很大,導致他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負面情緒,時常對自己冷嘲熱諷或用激烈言詞攻擊,種種原因導致夫妻情誼日漸消磨殆盡,才決定要求離婚。
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書信時序過後,認為書信的內容並非是指導教授單方面臆想,認定當時2人的肢體接觸程度,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普通朋友關係,因此判2人要賠人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判人妻和指導教授要賠人夫20萬元。(示意圖/pexels)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