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康寧路的黑牌老人養護中心,去年9月22日發生火警釀成3名老翁燒死。養護中心負責人丁女(59歲)被控《過失致死罪》,法院審理期間,丁女坦承犯罪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士林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將其判處徒刑8月,緩刑3年,並應給付劉姓死者家屬80萬元。
▼養護中心負責人丁女(59歲)被控《過失致死罪》(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起訴書指出,3名死者分別為70歲莊翁、69歲陳翁、59歲劉男,3人住在丁女所設立的無照養護所,均行動不便。回顧案發當日,丁女與先生外出,留下3人在屋內,陳翁、劉男因不明原因持打火機,點燃床單,火勢順勢蔓延,導致同在屋內的莊翁,以及劉男本身都因一氧化碳中毒燒灼傷死亡,陳翁也因大面積灼傷、呼吸衰竭死亡。
士檢認為,雖領有新北市政府所核發的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書,但機構並未取得證照,實屬黑牌安養中心;而丁女明知3人無自主行動能力,卻將3人留在屋內,臨走前將電動鐵捲門放下自行外出辦事,導致3名死者生前只能留在屋內,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丁女。
▼去年台北內湖康寧路的無照老人養護中心發生大火。(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法官審酌,丁女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已給付和解金或仍在履行當中,顯示具有悔意,判處徒刑8月,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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