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方姓男子於2020年9月底某日,遭一名劉姓信徒指控,特意在教堂外「露下體」,劉姓信徒甚至還看到對方有故意觸碰下體,腹部的人魚線、下體外觀都可以詳細描述,「我看得很清楚,他是故意把下體露在他的褲腰外面」,而針對此控訴,台北地院也作出判決。
▼劉姓信徒指控方男特意在教堂外「露下體」。(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29日上午11時許,當時劉姓女信徒等人在教堂內禱告,然而當她們抬起頭時,卻發現方男站在外頭高舉雙手,下體直接曝光在信徒眼前,也讓劉女決定直接報警處理,而後檢方也依公然猥褻罪將方男起訴。
而劉女在被警方詢問時也供稱,當時陌生男子是站在側門口並面對自己,大概100公尺的距離,他的下體放在褲頭外,但當時有衣服蓋住,所以自己還沒發現,隨後對方就高舉雙手露出下體,一次大概1至3秒,大約3次以上,「我確定他有刻意朝我們這個方向讓我們看到,印象中他還有刻意觸碰下體,只有一下子,因為過度驚嚇,我也忘了」。
此外,劉女也提到方男常常在該教堂進出,但並不是教友,「我們都會跟他保持距離,當天我們在教堂裡面祈禱念經,他一直在教堂裡來來去去」,劉女也說明自己可以清楚看見方男腹部以下的部位,「他沒有割包皮,我看得很清楚,他是故意把下體露在他的褲腰外面...他當時是兩隻手往上伸直的方式舉起,根本不是梳頭髮的動作,而且他穿的是沒有拉鍊的褲子」。
▼方男常常在該處進出,但並不是教友。(圖/翻攝自判決書網站)
不過針對此說明,方男則解釋說自己並沒有任何公然猥褻的犯行,「我案發當天的衣服比較短,所以我撥頭髮時有可能會不小心露出一點點肚皮,但我沒有露出下體,且案發時我並不知道教堂裡面有人,我只是站在該處撥頭髮,如果我有裸露下體的意圖,應該是要把鈕扣打開,拉鍊、褲子往下拉,且不會隔著一道牆壁來嚇人」。
▼台北地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法院鑑識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雖然可以看到方男有幾秒拉起上衣、褲子位置較低、手扶褲頭等情形,然而這行為僅維持了短暫幾秒,且方男除了服儀不莊重以外,並沒有任何特別的猥褻行為,一直都穿著短褲,並多次在行走間提短褲以免下滑,所以難以認定對方有裸露下體,有供人觀覽猥褻行為的意圖,因此判他無罪,目前全案上訴審理中。
(封面圖/翻攝自判決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