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遭判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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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無黨籍議員鄭昱芸,因以假人頭詐領助理費,新竹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昱芸在民國107年至108年間,到吳姓友人工作室,商議申報為助理,而補助費領後歸鄭昱芸。後來,改由吳姓友人的兒子陳男掛名,讓鄭昱芸申報為公費助理,繼續詐領助理費。

事後,吳姓友人與陳男皆坦承犯罪事實。不過,鄭昱芸則辯稱,這2名助理均為實質助理,況且,2人並非富足,難以想像會不收薪資而當義工。

法官審酌,鄭昱芸為高學歷者,也曾歷經新竹縣芎林鄉鄉民代表等職,現為新竹縣議員,受有俸費,應行監督縣政及審核縣規預算等職權,卻為私利,以人頭助理,不實向新竹縣議會申報,致使公務員陷於錯誤,不實登載,以此詐領財物,罔顧選民所託。

法官認為,鄭昱芸在本案事證明確情況下,仍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毫無悔意,因此,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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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鄭昱芸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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