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一名婦人到影印店,說要拿千元鈔票影印要作吊飾,她印了12張千元假鈔,結果是拿到飲料店、文具店小額消費洗錢,15天內 同樣手法消費8次才被識破報警逮人,婦人還說是不小心拿錯紙鈔交易引起誤會,不是故意,不過還是遭到法官判刑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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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