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3歲女童前年與父親在加油站自助洗車,卻遭空氣噴槍灌肺部離奇死亡,當時女童媽媽指控,女童生父是故意將空氣噴槍灌進女兒體內害的,還提供監視器關鍵畫面。一審女童生父被依過失致死罪輕判1年10月,二審逆轉,法官認定生父用噴槍往自己女兒嘴噴擊致死,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重判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女童遭空氣噴槍灌肺部離奇死亡。(圖/東森新聞)
據了解,女童母親曾透露,她與女童生父因同行相識,交往一年多生下孩子,她一直以為對方是單身,後來才發現孩子的爸其實有過2段婚姻,且男方對母女的態度忽冷忽熱。案發前,2人才發生嚴重爭吵,對方甚至懷疑女兒不是親生的,沒想到最後卻發生憾事,令女童母親自責不已,遲遲無法走出傷痛。
一審時,橋頭地方法院認定女童父親疏於看顧造成憾事,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10月徒刑,但女童母親不服判決,認為對方就是殺害自己女兒的凶手,更加碼提供監視器關鍵畫面,指證女童當時疑似掙扎伸手推爸爸,還可以看到疑似女童的手指在爸爸腋下晃動,就連法官當庭播放也驚呼「天啊!好像真的有」,但因事關重大,法官僅讓書記官加註:「是不明物體晃動」,另外女童遺體也驗出抗組織胺藥物成分,懷疑生前被人下藥。
▼高雄高分院認為,女童無法單手持噴槍按壓。(圖/東森新聞)
二審時出現不同認定,經調查,高雄高分院認為,女童無法單手持噴槍按壓,也沒有出現不適時的防禦作用,再加上監視畫面等3大關鍵理由,認定女童生父犯下「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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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