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分局一名女警,上個月爬南投百岳郡大山拍下跟營火的合照,網友提醒林道生火違法,女警卻反擊網友說「我是獵人指導的不會引發火災」,事後又刪除文章,但已經被人檢舉到林務局,要求女警到案說明。
▼百岳之一的南投郡大山,被山友們戲稱,攻頂不用三小時但坐車比爬山還要累。(圖/東森新聞)
爬山的女子坐在營火堆旁拍照,成堆的木材被人質疑,是否違法砍伐旁邊林木來盜木生火,地點就在百岳之一的南投郡大山,這裡被山友們口中戲稱,攻頂不用三小時但坐車比爬山還要累,百岳新手都從這邊開始。
拍下這張照片的是新店分局派出所一名女警,上個月22號和朋友去爬山,事後在臉書社團發文,說在林道27.5公里處紮營,山林裡的夜晚伴隨裊裊升起的營火,實在太滿足太開心了,有網友看到後提醒,林道間生火是違法行為,但女警說,是獵人帶進去的,由獵人指導生火,經過計畫不會造成火災,網友表示將去林務局檢舉,女警才私訊道歉。
新店分局督察組長林聖銘:「她那堆火是別人生的,她沒有去過問,她也不知道是誰生火的,比較不懂相關的法令規定,就直接看到那個火很漂亮,就拍照留言。」新店分局將女警叫來詢問,女警表示,這是當天一起爬山的其他山友生的營火,他不認識對方,只單純和火堆拍照,事後也對自己的行為造成外界觀感不佳,覺得抱歉。
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副處長李志珉:「根據這些事證,該民眾可能違反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木產物,以及森林法第34條,森林區域內不得引火等罪嫌。」林務局已經介入調查,如果確實有生火行為,違法森林法規將處12到60萬元罰鍰,如果有砍伐木材則可處600萬以下罰金,甚至有期徒刑七年以下。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