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扯!日前警方查獲1名女高中生從事性交易,意外供出「隔壁班女同學」也有在做,警方循線找到另外2名女高中生,並發現她們的仲介竟然都是同1名張姓男子,更誇張的是張男還會先「試車」後,才仲介她們下海工作,每單向客人收4000元後,2人再對半拆帳,目前該案進入二審,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張男4年2月徒刑。
▼男子仲介少女從事性交易。(示意圖/pexels)
根據法院判決書記載,張姓男子都是利用通訊軟體發布高薪廣告訊息,引誘女子從事性交易的工作。女高中生A在2016年6月看告廣告後和張男聯繫上,對方載她到汽車旅館,以「以教導如何與客人從事性交為由(俗稱試車)」,和A女發生性關係,事後並支付2000元作為性交易的代價,並於6月到8月期間仲介她高達50次以上的性交易,前後不法所得至少高達10萬元以上。
同1個月張姓男子也用同樣的手法,約女高中生B到燒肉店碰面後,並到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約定未來接單2人1人1半,此外B女孩向法官聲稱,張男求她只要有上班就要接3位客人,有1天她只接了2個客人,張男竟說要當第3個客人以2000元為代價和她發生關係,短短1個月接客次數竟高達25次以上。
▼男子以相同手法前後約了3位少女。(示意圖/pexels)
對於2人的指控,張姓男子向法官辯稱,他確實有媒介過甲女和乙女,但是他否認有「試車」,並表示起訴書說他媒介甲女「50次以上獲利至少10萬元」,他覺得要打5折,至於乙女的部分他覺得自己並沒有被冤枉。
▼法官對男子的判決結果近日出爐。(示意圖/pexels)
事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張男確實有媒介未滿18歲少女與男客人從事性交易,並從中獲取利益,且他確實有和2位少女發生性交易行為,認為有礙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影響她們的價值觀,外加他矢口否認犯罪,法官張男並無勇於面對司法,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合併判刑4年2月,併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